2021年新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認定?
一、新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認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或者同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判定標準主要有如下幾方面:
(一)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應從下面兩個方面進行判斷:
1、性交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這是強姦行為的內在屬性。
(1)主要有性交時未取得婦女的同意,性交當時徵得婦女同意但是事後婦女因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屬於違背婦女意志。
(2)行為人在主觀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而且客觀上也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行為人本想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性交,但實際上未違背婦女的意志。
(3)一般排除丈夫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性交的情形,這是對違背婦女意志的必要限制。但是行為人誤以為妻子為他女而加以強姦的,仍構成犯罪,屬於對象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為被強行進行,這是強姦行為的外在屬性。這是指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從而違背婦女意志。
3、實踐中,應當注意三點:
(1)行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者程度嚴重痴呆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何種手段,都以強姦罪論處。
(2)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以強姦罪論處
(3)認定強姦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必要條件。
(三)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婦女單獨不能構成強姦罪,但是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或者間接實行犯。
(四)主觀方面有強行姦淫婦女的故意。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論幼女是否願意,均應以強姦罪論處。
二、強姦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在司法實踐中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出現了諸如婚內強迫性行為、女性強迫男性性行為等諸多新情況,因此,有必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強姦罪。需要特別注意,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夫妻間也會發生一些強姦行為。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雖然其同居義務是從自願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續期間,也應排除該行為構成強姦罪。
-
嫖娼被拘留後多久通知家屬
嫖娼被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因嫖娼被派出所調查傳喚的,派出所要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一般是採取措施後就通知的,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
-
刑法強姦罪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刑法強姦罪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哪些?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強姦罪的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
-
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公司若因為經營發展的需要而對公司員工進行裁員的話,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操作,此時首先要符合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然後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那究竟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如果你不太清楚的話,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一、經濟性裁...
-
強姦罪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那你們是否清楚強姦罪判定的標準是什麼呢?如果發生了類似的情況我們應該如何維權呢?對於強姦罪判定的標準在我國《刑法》中有一些規定,但是為了更好的瞭解強姦罪的判定標準,本站小編會將強姦罪的判定標準大致作一個説明。請閲讀下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