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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強姦罪怎麼量刑

青少年強姦罪怎麼量刑

不同的國家或組織對青少年的年齡範圍規定的都不同,我國規定的青少年的年齡為14週歲-28週歲,很明顯這其中就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那麼實踐中要是青少年涉嫌強姦罪的話,此時該如何量刑處罰呢?本站為您介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強姦罪如何處罰,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係或其他關係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於自願,對於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相關知識:強姦罪是如何規定的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

刑法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由?還是婦女的貞操權? 我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5) 犯罪主體:丈夫可否構成本罪,目前在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為當中涉及到我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衞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

由於在青少年當中有一部分是已滿14週歲但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因此在具體進行量刑處罰的時候就需要我們區分情況定罪處罰。對於不滿16歲的青少年,一般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要是已滿16週歲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