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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量刑起點是多少年?

一、強姦罪的量刑起點是多少年

強姦罪的量刑起點是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了強姦罪的量刑起點幅度。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點

(1)強姦婦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點。《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強姦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實務中應綜合考慮犯罪對象、犯罪手段、情節等情況,以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實的社會危害性為根據,確定適當的量刑起點。一般情況下采用暴力手段強姦的量刑起點要相對高於使用脅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強姦的;強姦同時有猥褻、侮辱等行為的,可選擇較高的量刑起點。

(2)姦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點。《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除上述已論述的以外,應考慮是否採用暴力,姦淫不滿十二週歲的女童等量刑起點可相對高一些。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強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量刑起點。

上述情況,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

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三、哪些行為會定強姦罪

1、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性交。這種行為,包括以下3個方面:

(1) 必須具有欲與婦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為人將該意思、想法通過言語、行動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達出來。

(2) 與婦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

(3) 明知自己欲與婦女性交的意思違背婦女意志,仍然決意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性交。

2、明知他人為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即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

只要男方生殖器一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即構成強姦罪既遂。至於其手段,也不要求以暴力、脅迫或其他違背婦女意志的手段才可構成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姦淫行為,不論所採取的是暴力、脅迫,還是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亦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即應以本行為論處,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