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姦辯護

14歲以下男女發關係要負法律責任?

14歲以下男女發關係要負法律責任?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只要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都以強姦罪論處,但也要考慮一些情況。
如果男女雙方都未滿十四歲,不管是否自願都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女方不滿十四周歲,男方在14至16週歲之間,只要不是強迫一般也不宜認定為強姦罪。如果男方16週歲以上就應該按強姦論處了。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