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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販毒1公斤負責任嗎

一、14歲販毒1公斤負責任嗎

14歲販毒1公斤負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

《刑法》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未成年人是個比較特殊的羣體,需要被社會保護,所以在法律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也特別詳細。我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我們這裏所説的犯罪是刑事犯罪。

1、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們人身損害或者財務損害等一般有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刑法當中對於犯罪的最低年齡規定了為14週歲,如果年滿十四周歲的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未滿十四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進行處罰,同時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即使犯罪情節再惡劣也不得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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