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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以下負刑事責任嗎

十四歲以下負刑事責任嗎
我國刑法第17條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做了規定。未滿十四歲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一、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一般地説,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
二、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三、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6週歲的,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