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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醉駕2021年新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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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醉駕2021年新的規定是怎樣的?

醉駕是一種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因素,此時,不僅他人的人身會受到侵害,車輛也會有損傷,為了減少甚至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最高院制定了醉駕的處罰規定,以此來限制駕駛員的行為,那麼,根據法律規範,最高院關於醉駕新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最高院關於醉駕新的規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可以看出,醉駕的判定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酒精的濃度來確定的,只要每100毫升之中,酒精濃度高達80%的,就可以認定為醉駕,此時,該駕駛員需要在交通事故之中,承擔主要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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