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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關於離婚的新規定有什麼

離婚2.71W

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規定:

2021年關於離婚的新規定有什麼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離婚的唯一條件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當夫妻雙方想離婚的時候,可以採取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於離婚一般情況下,只需要滿足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了,在這個之前如果夫妻雙方分居滿足兩年以上的話,那麼可以作為離婚的重要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還是需要遵守一些規定的,這個時候主要就是根據法律裏面的規定來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這個時候主要就是有一個冷靜期,如果需要的話就會給三個月的冷靜期,看是否真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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