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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批捕後請律師有用嗎?

詐騙罪批捕後請律師有用嗎?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為了不勞而獲,不惜鋌而走險,違反法律規定,通過非法的途徑收集錢財。詐騙案時常發生,詐騙金額高低不齊。只要違反詐騙罪,就會受到公安機關的批捕。那麼詐騙罪批捕後請律師有用嗎?律師可以幫上忙嗎?

一、詐騙罪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三、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四、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五、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才構成詐騙罪。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分析判斷,請刑事辯護律師進行無罪或是罪輕的辯護。

六、詐騙罪請律師有用嗎

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後進入了刑事訴訟中偵查階段,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麼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所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什麼罪?當事人是否受到刑訊?在這個階段律師會見過當事人後,基本上就可以確定案子的複雜程度和當事人是否要負刑責,如果輕節輕微,可以直接辦理取保侯審,有刑訊可以控告,有利於保護當事人不受人身侵害,所以一般刑事案件建議最好在公安偵查階段聘請律師。

詐騙罪批捕之後請律師對於被告是有好處的。根據我國法律程序,刑事案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因此當事人為定罪之前,可以邀請律師在公安進行偵查階段進行幫助,律師能夠更快的瞭解案子並且確定當事人的刑罰,並爭取當事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