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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被批捕後請律師有用嗎

涉嫌詐騙罪被批捕後請律師有用嗎

一、涉嫌詐騙罪被批捕後請律師有用嗎?

涉嫌詐騙罪被批捕後請律師是有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詐騙案件中辯護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①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②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

③調查取證權。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

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訴權。

⑨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眼中律師的作用是,既希望通過律師來幫助自己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自己真的不構成犯罪,在已經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辯護人所能做的工作,只是替嫌疑人爭取到一個相對公平的判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