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律規定招搖撞騙特點是什麼?

一、法律規定招搖撞騙特點是什麼?

法律規定招搖撞騙特點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能隨意進行冒充的。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代表的是政府和國家。如果隨意冒充國家公務人員進行詐騙,很有可能會侵犯到國家機關的名譽。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我國正在加大查處招搖撞騙行為。一般,如果涉及到處招搖撞騙罪的話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招搖撞騙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