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經濟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罰
詐騙類犯罪中其實都會涉及到對公私財物的侵犯,因而有些人又稱詐騙類犯罪為經濟詐騙罪,但其實很多時候我們説經濟詐騙罪就是詐騙罪,此時屬於一個具體的罪名而不再是一類罪。那我國對構成經濟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罰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構成經濟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罰
網絡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可參照詐騙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懲罰:
參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量刑的法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信大家也知道了,實際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到犯罪的數額、情節,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其實可以委託律師幫助爭取一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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