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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強姦罪的如何處罰判刑

一、犯強姦罪會如何處罰

構成強姦罪的如何處罰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其中,“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採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

利用迷 信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姦淫。

二、強姦罪的特別嚴重情節有哪些

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強姦罪的主體通常只能"是年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這一結論,可以理解為婦女不能單獨構成本罪,但可以成為本罪的教唆犯和幫助犯,也可以成為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女子成為強姦罪主體的可能性,這只是針對單獨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因為“部分行為共同負責”的特殊要求,婦女是可能成為強姦罪的教唆犯和幫助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