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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欠條算詐騙嗎

需要是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事後補寫欠條,事前借款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則算是詐騙: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遇到先被詐騙後再補寫欠條的情況,當事人可以進行報案或者向法院進行訴訟追回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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