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後一直在還錢算詐騙嗎?
一、詐騙後一直在還錢算詐騙嗎?
詐騙後一直在還錢不算詐騙。詐騙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是否適用緩刑?
詐騙罪是否可以緩刑的相關規定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一定要儘量爭取被害人的諒解,爭取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在被判處的刑罰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時候,那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判緩刑的。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1、緩刑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2、我國《刑法》對詐騙罪做了相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在我們國家是一種非法的行為,我們國家所規定的詐騙犯罪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當然也需要根據具體的詐騙的數額大小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如果説當事人主觀當中並沒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目的的話,是不會構成詐騙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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