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完錢後打了借條並還了一部分算詐騙嗎
一、騙完錢後打了借條並還了一部分算詐騙嗎
有借條後就不算詐騙了,因為只要有借條的,相當於承認有借款的事實。原則上,應當認定是借貸關係,即使有民事上的欺詐行為,也不宜認定為詐騙。對方報警時,警方一般會告知這是民事經濟糾紛,要求其向法院起訴。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主觀上必須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2、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3、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二、借條在法律上有效期是幾年
借款條的有效期其實就是借款條的訴訟時效,這點在進行訴訟的時候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當事人超過借款條的訴訟時效再起訴的話,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
1、借款條的有效期要看借款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款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兩年。
3、借款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款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因此借條可以很好的證明債權債務的關係,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發生借貸行為,一定要留下對應的借貸憑證,否則的話將來出現了糾紛就會對自己非常的不利,雖然沒有借條也可以起訴,但是需要準備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個對於很多人來講還是相對比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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