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犯銷售假藥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一、犯銷售假藥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犯銷售假藥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假藥罪,在拒不認罪的情況下也可以定罪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非常明確,對案件的判處是要看重證據的,沒有嫌疑人的口供,但定罪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定罪量刑。涉嫌生產銷售劣藥假藥罪拒不認罪但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特徵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來講,不會因為嫌疑人自身不認罪而無法定罪量刑,相反,就算嫌疑人認罪,但只有嫌疑人的口供,沒有其他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不會認罪的。銷售假藥罪不認罪的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沒收所有財產。對於銷售假藥的非法收入嚴重破壞了市場的經濟秩序,是屬於犯罪行為,所以是嚴厲打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