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給犯罪分子錢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擔形式責任嗎

一、給犯罪分子錢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擔形式責任嗎

給犯罪分子錢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擔形式責任嗎

刑法第24條第2款:“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尤其是預備階段的中止,社會危害性比較小,大多數情況下都應當免除處罰。

(2)犯罪分子雖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損害大小等具體情節予以減輕處罰,尤其是實行階段的中止,有時往往是在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甚至是較大的損害以後而中止犯罪的,對於這種中止犯不宜免除處罰,而應減輕處罰。

(3)在對中止犯處罰時,除看其客觀上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外,還應看其中止犯罪的動機。中止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它雖然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但在處罰時應加以考慮。常見的中止犯罪的動機有以下這些:衷心悔悟、畏懼懲罰、憐憫被害人、別人規勸等。

二、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徵

(一)中止的時間性

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之後、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時間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決定的,即“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決定了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中止不能發生在既遂之後,但如果對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釋,也可能人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範圍。

(二)中止的自動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誌。

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出於真誠悔悟,有的因為對被害人產生同情之心,有的由於懼怕刑罰處罰,有的為了爭取寬大處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將引起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當作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從而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存在客觀障礙就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在存在客觀障礙的情況下,有時行為人並沒有認識到,而是出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應認定為中止;有時行為人認識到了,但同時認為該客觀障礙並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為中止。

(三)中止的客觀性

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中止行為分為兩種情況:行為未實行終了、只要不繼續實施就不會發生犯罪結果時,中±L行為表現為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行為實行終了、不採取有效措施就會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中止行為表現為採取積極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四)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種中止,都必須沒有發生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採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刑事案件,但是具體犯罪人是不是需要判刑會根據案情的情節進行決定,不過這類案情最好找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辯護一下,不但可以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還可以讓犯罪人的刑罰降低到最低點,不過律師的辯護是要收取服務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