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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刑事犯罪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企業刑事犯罪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企業刑事犯罪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般需要承擔責任,公司犯罪股東是否構成犯罪與股東是否參與對單位與犯罪相關的事務的管理、決策等活動。若參與,則構成犯罪;若未參與,則不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於訴訟代表人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單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審查起訴書是否列明被告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需要人民檢察院補充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第二百七十九條 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託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條 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企業存在刑事犯罪的行為,那麼可以首先由法人代表來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企業在進行相關情況的處理時,需要獲得股東大會和法人的同意,股東需要對自己作出的決策來承擔責任,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那麼就需要面臨司法判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