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條例的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國家賠償法條例的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國家賠償項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指的是,國家的行政單位或者其他國家單位因為某種原因對公民造成了財產或者是身體上的傷害需要進行的賠償,一般有刑事賠償和行政賠償,如果國家違法對公民使用武器或者是違法對公民進行罰款等都是應該行政賠償的,賠償數額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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