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國家賠償

律師費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律師費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律師費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動幅度:20%,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下的部分6%、10-50萬元的部分5%、50-100萬元的部分4%、100-500萬元的部分3%、500-1000萬元的部分2%、1000-5000萬元的部分1%、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動幅度:20%,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其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行政賠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範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從侵權事實被確認之日其計算。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律師費用的賠償國家規定非常嚴格,不同的價格需要賠償大致的金額,另外根據要求需要進行相關賠償的增長或者降低的調整幅度要求。律師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承擔大量的責任和要求,所以給予些許賠償,能夠讓律師非常盡職的完成各個案件的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