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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請求有什麼內容

國家賠償法請求有什麼內容

根據我國憲法基本法法律規定,當國家侵犯了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比如法院誤判或者錯判時,我國公民有權在查明真相後要求國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失,這一權利被稱為國家賠償。那麼國家賠償法請求有什麼內容?

賠償請求人如何請求國家賠償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説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程序是什麼?

1、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3、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4、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賠償項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

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療費

護理費

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

護理費

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

康復費

撫養費

扶養費

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

撫養費

扶養費

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

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

直接損失賠償

間接損失賠償

以上就是國家賠償法請求的相關內容介紹。總的來説,當國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時,公民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請申請書,賠償義務機關在一定的時限內做出審核審批,給予公民一定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其中,國家賠償損失的項目包括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等權利。

標籤:賠償法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