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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股東均量刑嗎?

單位行賄罪股東均量刑嗎?

一、單位行賄罪股東均量刑嗎?

單位行賄罪股東並不是均等量刑,對單位行賄罪判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個人假借單位名義,為個人利益而向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的,應以自然人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單位行賄犯罪的庭審程序有什麼?

1、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2、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

3、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於審判台前左側。

4、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繳或者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追繳或者扣押、凍結。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先行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出擔保。

5、被告單位被註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

單位行賄罪的股東並不是均等量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行賄犯罪時應當提前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要求其按時出庭,若存在拒不出庭的情況,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參加庭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法律規定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