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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中的單位犯罪這麼處罰

一、非法經營中的單位犯罪這麼處罰

非法經營中的單位犯罪這麼處罰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依法判處自由刑外,還應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在確定罰金數額時,可分以下幾種情況判處:

1、能夠查清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的,判處個人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金(不能少於一千元);

2、單位非法經營虧損,個人確實沒有違法所得的,根據個人的犯罪情節及繳納能力,依照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酌情判處不少於一千元的罰金;

3、違法所得名義上歸單位佔有,實際被個人以各種名目任意揮霍,或者有跡象表明個人從中獲利的,可以考慮以名義上歸單位的違法所得為基數判處罰金。

總之,應當兼顧兩個方面:一是對於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一定要依法判處財產刑,決不能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到便宜。二是在經濟上制裁犯罪時,也應當注意體現刑法的公正性,不能把本應由單位承擔的刑罰,轉嫁或者同時判給個人承擔。

二、非法經營罪會沒收財產嗎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231條的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法定刑判處刑罰。

因此非法經營罪會沒收財產,但是具體如何,得看最後的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單位犯罪在我國的規定當中涉及到需要對單位進行處罰,同時也會對負責人及逆行處罰,所以如果存在非法經營的行為,那麼會對單位判處一定的罰金,當然主要負責人員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