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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包販毒的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零包販毒的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

零包販毒的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

零包販毒的法律認定標準是直接給吸毒人員販賣毒品,每次販賣毒品的數量基本上是吸毒人員一個人吸食一次或者兩三次的數量。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吸毒的處罰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第七十六條: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教育措施。”

3、因此,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零包販毒的這種做法,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誤認為自己每次只是販賣一丁點毒品,肯定也不構成犯罪,其實只要是販毒,哪怕是以販養吸,即便販賣的毒品數量不多也已經觸碰了法律的底線。但零包販毒跟販毒集團這種大型販毒行為的量刑標準肯定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