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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罌粟多少株以上的構成犯罪

一、非法種植罌粟多少株以上的構成犯罪

非法種植罌粟多少株以上的構成犯罪

種植罌粟超過50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條處罰: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鏟 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71條處罰: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二、涉嫌販毒能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有些時候,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種植的是罌粟,而在別人的矇騙下實施了種植行為,對此不管實際種植了多少株罌粟,按照規定也不能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論處。因為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本罪屬於故意犯罪,在過失的情況下就不構成本罪。另外,行為人非法種植罌粟的目的是什麼,這並不影響對本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