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刑法中多次指幾次

法律2.02W
刑法中多次指幾次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法中商業誹謗怎麼處罰?

刑法中多次指幾次 第2張

我們都知道不僅在娛樂圈中出現誹謗,一些商業競爭中也有誹謗,就是商業誹謗,其情節嚴重惡劣的時要根據刑法進行處罰的,那麼,刑法中商業誹謗怎麼處罰?下面律師365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些關於刑法中商業誹謗怎麼處罰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一起來閲讀吧!


  

惡意誹謗,影響公司形象,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商業誹謗罪。

《刑法》第221條規定,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立案標準: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②造成惡劣影響的。

對於尚不造成或者損害較輕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而不以犯罪論處。


  商業誹謗包括以下幾種形式:最簡單的是口頭中傷,這種行為是指口頭向第三者(如客户)進行有關競爭者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實的陳述,即對競爭者的商譽或個人名譽的傷害。其次是書面誹謗,是指在與客户的書面文字交流中出現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實的陳述,包括給客户的信件、銷售文字資料、廣告或公司手冊等。還有就是產品貶損,是指對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進行不切實際或欺騙性的比較和歪曲性的評論。最後一種是不公平競爭,是指銷售人員在進行產品介紹時對產品的性能或質量作出的不符合事實的表述。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文章內容的閲讀,相信大家對於刑法中商業誹謗怎麼處罰應該已經有所瞭解,在商業活動競爭中,難免存在惡性競爭,對對手進行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一些情況嚴重的甚至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嚴重的情況會根據刑法判處有期徒刑或處以罰金,當然情節較輕的要追究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