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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只有下線供述能否定罪

如果只有下線供述則不成;如果供述有其他口供與其他證據證明是真實的,可以排除刑訊逼供與串供可能,則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都是證據的一種,在只有證人證言的情況下,首先要確定證言的真實性。

毒品案件只有下線供述能否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