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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販毒多長時間批捕有哪些規定

零星販毒多長時間批捕有哪些規定

一、零星販毒多長時間批捕有哪些規定

1、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上對於批捕時間是有做相關的規定,如果批捕時間太久了還沒有起訴判刑處理,也可以委託律師等等來處理具體內容。

二、拓展資料:

1、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請求。

2、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人犯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3、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我國相關的毒品犯罪的犯罪當事人,我國的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相應的抓捕,檢察單位應在7日內進行相應的批捕。符合我國法律的辦案程序和相關的辦案規定。相關的俺最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