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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罪人被捕了多長時間能判

販毒罪人被捕了多長時間能判

關於刑事案件的期限問題,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但由於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各種特殊的情況,因此在這個期限上也無法最終確定販毒罪人被捕了多長時間能判。不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各階段的期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拘留期限

最長期限37日(提請批捕最長時限30日;批捕的時限7日,期限屆滿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刑訴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偵查期限

二個月: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個月: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五個月: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七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八個月: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九個月:第一百七十一條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重新計算: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特殊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三、審查起訴期限

一個月:刑訴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一個半個月:刑訴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重新計算:

1、刑訴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補充偵查期限: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不超過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注: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説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

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四、審判期限

一審適用普通程序情形:

二個月: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三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六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重新計算:

1、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2、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審適用簡易程序情形:

20 天:一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一個半月: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審(上訴抗訴情形):

二個月: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四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不同的階段,法律規定的期限不同,並且在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還會重新計算期限。因此,對那些因販毒罪而被逮捕的人,真的無法準確計算其到最後判刑需要多少時間。如果你有需要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瞭解你的具體情況後再幫助你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