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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認定的若干問題是什麼?

搶劫罪認定的若干問題是什麼?

在刑事犯罪中,搶劫可以説是嚴重犯罪,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飛車搶劫的案件時有發生,給老百姓的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受害人遇到這種事情後,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檢察院會根據構成要件判斷是否符合搶劫罪。那麼,搶劫罪認定的若干問題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具體瞭解下。

一、搶劫罪認定的若干問題是什麼?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在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中,客觀表現是對他人的財物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獲取,在搶劫罪認定的若干問題中,特別要注意將本罪和非罪區分開來。像具備搶劫動機,但是索要財產金額過小的,不構成搶劫罪。在搶劫罪的量刑上面,最高可以判死刑,這也是少數保留死刑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