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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的加重情節包括什麼

一、故意傷害的加重情節包括什麼

故意傷害的加重情節包括什麼

有兩種加重情節:

1、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屬什麼犯罪類型

故意傷害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類型的犯罪。故意傷害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並且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關於故意傷害罪,這是《刑法》中比較常見的罪名。當然,也不是説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對被害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那麼就可以按照本罪論處。按照規定,成立故意傷害罪的,要求至少造成了輕傷的損害。換言之,如果故意傷害他人並沒有造成損傷,或者僅僅只是造成了輕微傷的話,則此時不能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有哪些加重情節

標籤:情節 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