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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綁架是為了要債定什麼罪

一、犯罪嫌疑人綁架是為了要債定什麼罪?

犯罪嫌疑人綁架是為了要債定什麼罪

為了索要債務而對債務人實施綁架行為的,是屬於非法拘禁的行為,可以按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個人債務如何追討?

1、討債需具備的條件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一般説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2、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户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説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很多債務人往往藉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説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採取其他遷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瞭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瞭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對於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瞭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二年。

對於暴力討債,大多都發生在高利貸這種不正規的民間借貸關係中,而有些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債權關係,債權人喜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可能也是因為生氣或其他因素就對債務人實施了綁架,但這種行為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把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