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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在哪?

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在哪?

在實踐中,因為搶劫罪和綁架罪都涉及對被害人身傷害和財產掠奪,所以,在實踐中,人們經常將搶劫罪和綁架罪相混淆。那麼,搶劫罪和綁架罪有哪些區別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一、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在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搶劫罪和綁架罪兩罪在犯罪構成上既有相似之處,也有明顯的區別。兩罪的相似之處表現在,兩罪的犯罪主體均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都有故意,且兩罪在犯罪手段、主觀目的、侵犯的客體等方面也都十分相似。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和綁架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為;綁架罪中,行為人既可能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為,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為。

第二,行為手段不盡相同。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第三,索取財物的對象不同。綁架罪中,被勒索、被要挾的人只能是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搶劫罪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對象一般具有同一性。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在哪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罪的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所採取的行為手段不同,以及索取財物的對象也有所不同。因為這兩罪的區別十分細微,所以,在實踐中我們細心把握,免得將兩者混淆。如果您對認定搶劫罪和綁架罪還有其他疑問,請您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標籤:綁架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