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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殺人罪案例

間接故意殺人是指當事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的行為會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在被害人受到傷害期間可以挽留他人的生命,但是沒有做出行動,放任不管,最終導致他人身亡。容易與間接殺人相混淆的概念是過失殺人。當事人主觀上放任不管屬於間接故意殺人,當事人客觀上認為可以避免,不會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屬於過失殺人。間接故意殺人在態度上是對他人生命蔑視,是一種極為不負責的行為。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間接故意殺人罪案例

間接故意殺人罪案例

以下是間接故意殺人的案例:

1、當事人為甲乙兩人,兩人因為一些事情產生矛盾,雙方交談時情緒異常激動最終發生口角,甲掏出磚頭用力砸乙的頭部一下,乙大量流血倒地,很可能就會由於流血過多死亡,甲當時的心理活動是,誰讓你不聽我的話,死不死我不管,於是悄然離去,乙因未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死亡。甲在被害人乙受到傷害期間可以挽留他人的生命,但是沒有做出行動,放任不管,最終導致他人身亡,甲的行為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

2、甲乙為雙方當事人,甲乙之間有很深的矛盾,甲計劃在晚上在乙家放火殺乙,但是甲已經知道乙與他的母親住在一起,如果放火燒了乙的住宿,乙的母親也會導致死亡,但是這時候甲已經不顧一切,被仇恨衝昏了頭腦,即使知道乙母也將因此殞命,仍然放做出了放火燒房的行為,最後導致乙的母親在大火中喪生,這時候甲對乙的母親就構成間接故意,他已經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乙的母親身亡,但沒有燒死乙的母親的意願,然而他卻放任了結果的發生,沒有阻止。

自信過失殺人:甲乙是當事人有很深的矛盾,甲想在晚上放火燒了乙的住宅而殺乙,甲知道乙的母親今晚不會在家居住,確信乙的母親網上不會出現在乙的住處,這時候,甲輕信了當晚乙母不會來乙家住,於是無所顧忌的放火,沒想到當晚乙母恰在乙家,乙的母親在大火中喪生,這時候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了。甲也不希望乙的母親身亡,但是甲是輕信其不會發生,就談不上放任結果的發生了。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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