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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銀行辯護詞模板是怎樣的

搶劫銀行辯護詞模板是怎樣的

一般來説搶劫銀行屬於犯了搶劫罪,搶劫銀行的辯護詞要根據情況來定。如若犯了搶劫罪沒有異議,則要考慮法定的、酌定從輕處罰的刑罰裁量情節。本站將為你提供搶劫銀行辯護詞的模板。

搶劫銀行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法律服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的委託,並徵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擔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審辯護人,並出庭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查閲了本案的案卷,特別注意了被告人×××的交代和公安機關對被告人×××的訊問筆錄,今天又參加了庭審,對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為及所起作用有了全面、完整的瞭解。

辯護人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構成搶奪罪,以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被告人×××的行為己構成犯罪,應對他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從輕處置。

刑法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被告人×××將被害人約至犯罪現場的行為,搶劫犯罪在着手實施暴力行為之前,犯罪行為尚處於預備階段。刑法規定,犯罪預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階段。本案被告人×××約被害人至現場的行為,恰恰發生在本案的犯罪預備階段。從這一點來分析,×××為其他被告人犯罪製造條件,認定其為從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一、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為構成搶奪罪,被告人×××歸案後,能積極主動的向公安機關供認犯罪事實,在案卷第九十九頁,公安機關問:“知不知道你今天為什麼被帶到公安機關來?被告人×××答:因為我去搶劫。公安人員又問你去拖過幾次?被告人×××就如實的向公安機關交代了犯罪事實和犯罪經過”。

二、在本案中從同案被告人×××以及×××向公安機關所交代材料可看出,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

用是次要和輔助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法。

×××到案後,在公安機關不掌握其犯罪事實時,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使得本案得以迅速偵破,其認罪態度較好。同時,×××在共同犯罪中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暴力,平時一貫表現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請法庭考慮到徐濤具有的酌定從輕的刑罰裁量情節,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辯護人認為,×××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或減輕的刑罰裁量情節,請法庭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針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