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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減輕處罰的情形辯護詞是怎樣的

一、搶劫罪減輕處罰的情形辯護詞是怎樣的

搶劫罪減輕處罰的情形辯護詞是怎樣的

1、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自首,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2、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4、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如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如供述的是同種較重餘罪,一般應當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2)轉化型搶劫,僅以暴力或語言相威脅的;

(3)積極預繳財產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

(2)被告人協助司法機關追回贓款、贓物的。

7、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基層法院並需向市法院彙報,由市法院統一、平衡。

綜上所述,對於搶劫本來就屬於很嚴重的犯罪,基本都會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也可以從各個方面去爭取減輕處罰,對於受害者造成了侵害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應當做出相應的民事賠償,從而爭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