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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只有言詞證據能被定罪嘛?

輕微的毒品在醫療上能起到鎮痛、舒緩神經等作用,但是使用過程中萬一超過了劑量,就很容易上癮而且不容易戒除。我國,對毒品實行管制制度,販毒、吸毒、收容他人吸毒等行為都是違法的。那麼,如果容留吸毒只有言詞證據能夠被定罪嘛?本站為大家分析一下。

容留吸毒只有言詞證據能被定罪嘛?

容留吸毒只有言詞證據能夠被定罪嗎: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三是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四是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沒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他定罪量刑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法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言詞證據也是直接證據的一種,容留吸毒只有言詞證據也是很有可能被定罪的。如果容留他人吸毒二次以上或者一次容留三個人以上,公安局就可以立案追訴了。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因為吸毒導致破產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