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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致人死亡如何懲處?

一、強姦致人死亡如何懲處

強姦致人死亡如何懲處?

根據《刑法》條文規定,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犯罪的一些具體的問題

1、與女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認定。司法實踐中,女精神病患者因其缺乏正常的認知能力,即使經過其同意,也應該當認定為犯罪。間歇性女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間,經過本人同意與之發生性關係的,不構成本罪。

2、利用職權的強姦與相互利用的通姦界限。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點還是在於“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案件,這個問題要根據案情來分,不能一概而論。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點就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職權進行脅迫,能夠使得女性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3、違背婦女意志與“半推半就”的界限。半推半就是一種猶豫不決的心理,既有不同意的表示,也有同意的表示,可能表現為違心的允諾、委屈的許可、無奈的順從、被迫的同意等矛盾心理,判斷行為的行為是否符合強姦罪的構成,應當從行為人和婦女心理入手,並根據案發時以及前後具體情況分析。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強姦致人死亡,不僅侵犯她人性自由的權利,而且侵害到她人生命,無論從法律來看還是從道德角度來講,都是不可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