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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搶包判幾年

搶劫是一種通過暴力或恐嚇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那麼,一般來説,搶劫罪的行為人會被判處多少年徒刑?我國刑法對其具體規定如何?本文將就此問題作簡單介紹。

搶劫罪搶包判幾年

搶劫罪搶包判幾年

就搶劫罪而言,如果搶包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犯罪的起始刑罰為三年以上。還要看被搶物品的價值有多少,是否有進入門、公共場所等情況。

參考量刑標準:

1、一般情節

搶劫一次的,處四年有期徒刑;搶劫兩次的,處六年有期徒刑;搶劫所得財產每增加二百元,刑期就再多一個月;

2、情節嚴重

上述所講的是搶劫罪的判刑一般情況,對於有下列情形的,屬於加重情節,基準刑就是十年,根據具體情節而定,還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1)入室搶劫。

“入室盜竊”是指搶劫與外界相對隔絕的房屋,包括封閉的庭院和牧民租用的日常使用的房屋。還有就是入室進行盜竊的,如果説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受害人的被發現的,視為入室盜竊。

(2)搶劫公共交通工具的。

實施中的公共交通搶劫,包括行為人本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旅客、司機、船員,以及行為人在運輸途中攔截公共交通工具後實施搶劫。這種搶劫一般是針對公共交通上的個人和財產,而不是針對搶劫公共交通本身。

(3)搶劫金融機構。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行為人為了搶劫銀行或金融機構內的財物實施了搶劫的,包括對運鈔車實施搶劫等。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多次搶劫的,處搶劫罪的嚴重情節之一。另一種情況是大規模搶劫。儘管刑法不把搶劫金額相對較大的元素搶劫的犯罪,但這犯罪最嚴重的侵犯財產犯罪,搶劫的財產的數量反映了程度的損害公共和私有財產的所有權,搶劫從一個方面決定搶劫犯罪的嚴重性。

(5)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只要行為人有冒充軍人或警察實施搶劫行為的,無論被害人是否認清對方的真實身份,對於認定此種情節的嚴重性不造成影響。

(7)持槍搶劫的。

對於實施搶劫的行為人持槍械的,其在主觀上為惡性,因為槍是屬於一種很危險的物品,對於人身安全有着極大的威脅,不是特殊人員無人可以持有,因為什麼人都可以持槍的話,是有着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的。

標籤:包判 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