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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要判幾年

搶劫罪要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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