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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搶劫怎麼認定,認定標準是什麼

入户搶劫怎麼認定,認定標準是什麼

社會上經常會發生一些入户搶劫的事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以及財產權,那麼如何情節該怎樣認定呢?而實踐中也不乏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形,到底搶奪罪什麼時候會轉化為搶劫罪?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入户搶劫怎麼認定

入户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人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户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裏所説户,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

對入户不能僅理解為進入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入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入户搶劫。入户搶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這種入户行為本身就已構成本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户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手段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牽連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必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二、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搶奪過程中,如以下幾種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傷亡的,都將以搶劫罪論處。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採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後果,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4、駕駛車輛奪取財物過程中將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駛的。

5、攜帶凶器並駕駛車輛搶奪的。

6、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後,行為人為掩護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的。

此外,為了避免因“證據”認識不一的問題而影響打擊效率,《意見》明確規定,對以下3種情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雖未繳到贓物,犯罪嫌疑人也否認犯罪行為,但有被害人的指認,目擊證人指證,且目擊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沒有利害關係,指認與指證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雖否認作案,但從現場或其身上、住所搜繳到贓物,且有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指證,與物證相吻合的;團伙犯罪案件中,雖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根據現有證據可認定犯罪,且能分清罪責的,可先行追究已歸案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等三種情形,可以依法定罪處罰。

對於入户搶劫的行為,通常也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的,但此時並不屬於搶劫罪的法定從中情節,因此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至於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形,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若對“入户搶劫怎麼認定”還存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綿陽律師。

標籤:入户 認定 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