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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意思?

現在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非法獲得不當利益,不惜冒險參加違法犯罪活動,偷盜、搶劫、賭博等等,我們知道,搶劫是比偷盜更加嚴重的犯罪方式之一,參與搶劫者,將會被依法處以重刑,那麼,搶劫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意思呢?

搶劫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意思?

一、搶劫罪數額認定標準:(刑法263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2.搶劫罪中關於數額的標準一般是:500-2000元是數額較大;5千—2萬元是數額巨大;3萬--10萬是數額特別巨大。

二、刑法法條

(1) 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關於搶劫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意思這個概念,在我國的刑法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對於參與搶劫的,以暴力方式脅迫他人非法獲得他人財產的,按照我國刑法中的規定,理應對其處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時沒收其非法獲得的財產並且處以罰金。

標籤:數額 認定 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