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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轉化搶劫罪的條件有哪些

盜竊轉化搶劫罪的條件有哪些

實踐中,針對三個具體的犯罪,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可以轉化為搶劫罪,這三種犯罪包括盜竊罪、搶奪罪以及詐騙罪。那麼大家知道盜竊轉化搶劫罪的條件有哪些嗎?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

轉化型搶劫罪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或者詐騙或者搶奪行為。轉化型搶劫罪與一般搶劫罪的客觀要件是一致的,只是當場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時間上有所不同,一般搶劫罪是先施用暴力,肋迫手段,後劫取財物;而轉化型搶劫罪,是意圖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者為逃避法律制裁,先竊取、騙取、奪取他人財物,而後施用暴力,脅迫手段,因此,轉化型搶劫罪與一般搶劫罪的本質特徵相同。只要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亦不論所得財物數額大小,均可轉化為搶劫罪。

二是行為人當場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裏所指的當場,既包括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現場,也包括行為人在逃離作案現場被人發現後對其追捕的全過程。“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指行為人對其抓捕的人或阻礙的人故意實施毆打,撞擊或者其他手段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或者以立即實施這些行為相威脅,且這些行為必須是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故意實施的。如果行為人在作案時或者在逃離現場時沒有被發現。而是在事後的其他地點發現時,對他人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則不能認定為轉化型搶劫罪,其行為本身構成什麼罪就定什麼罪,不構成犯罪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三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窩藏贓物是指轉移、隱匿盜竊、詐騙、搶奪所得的財物不能恢復原有狀態;抗拒抓捕,既包括抗拒司法人員依法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也包括任何公民對其實施的抓捕扭送行為;毀滅罪證,是指為了逃避罪責,湮滅作案現場遺留的痕跡、物品,以及銷燬可以證明其罪行的各種證據。如果行為人在實行盜竊、詐騙、搶奪過程中,被人發現,出於取得財物的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就直接構成搶劫罪,而不是轉化型搶劫罪。

經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盜竊轉化搶劫罪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具體包括了三種,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如果確定轉化為搶劫罪,那麼就要按照法律對搶劫罪的量刑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