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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搶劫罪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搶劫罪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搶劫罪是十分嚴重的涉及到財產的暴力性犯罪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搶劫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確規定。雖然搶劫罪在現如今比較普遍,但是很多人不清楚搶劫罪的認定,會把它與其他財產犯罪混淆。那麼刑事訴訟法搶劫罪的全部內容是什麼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搶劫罪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這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這裏所説“户”,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銀行,包括國家銀行,也包括民營銀行和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這裏的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依法從事貨幣資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多次搶劫,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搶劫三次以上。這裏的另一種情形是搶劫數額巨大的。本罪作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其搶劫的財物的數額大小,反映出搶劫行為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程度,從一個方面決定着搶劫罪的輕重。搶劫數額巨大,應當作為搶劫罪的一種嚴重情形。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這裏所説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軍警人員,是指軍人和警察,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警察是指我國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過着裝、出示假證件或者口頭宣稱的行為。

7、持槍搶劫的

持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手中持有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所佩帶的槍支。如果行為人並未實際持有槍支,而是口頭上表示有槍;或者雖然隨身攜帶有槍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顯示,均不屬於這種情形。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軍用物資,是指除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外的所有軍事用品。搶險、救災、救濟物資,是指搶險、救災、救濟用途已經明確的物資,包括正處於保管、運輸或者使用中的。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涉及搶劫罪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比如累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冒充軍警人員等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來説,如果有自首情節、有立功表現、犯罪未遂等會被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