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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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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起刑事自訴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才會有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之分,在民事訴訟中全部都屬於自訴案件,不存在公訴案件。因此要問自訴民事案件包括哪些,那其實範圍就比較廣,若離婚案、拖欠工資案、醫療事故案、債權債務案、交通事故案等等,其實都是屬於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