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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職務犯罪主體有哪些?

村幹部職務犯罪主體有哪些?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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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職務犯罪主體

  (一)犯罪主體主要以村“三大幹”為主,即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會計

三年來,該院查辦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村“三大幹”佔涉案總人數的比例達21.7%,農村這“三大幹”往往利用自身的職務便利,或相互勾結,共同作案,或拉攏鄉鎮幹部和其他村幹部,共同侵吞民生資金。

(二)惠農扶貧資金和土地徵用補償款等是村幹部職務犯罪侵犯的主要對象

隨着扶貧攻堅戰略實施和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有效促進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隨之而來的是惠農扶貧資金被村幹部侵吞挪用的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另外,隨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農村土地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增加以及涉農惠民政策的落實,土地徵用補償款和惠農撥款成為不少農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些款項往往額度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規性、臨時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規範性,因此這些款項也成為了村幹部非法謀利的主要目標。

以上是村幹部職務犯罪主體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