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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商業銀行職務犯罪罪名有哪些?

農村商業銀行職務犯罪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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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主要業務為資金的保管和發放貸款等。銀行工作人員每日接觸大量資金、貴金屬和各種類型的客户資料,很有可能利用職務便利進行犯罪,我國規定了各項商業銀行職務犯罪的罪名,大部分罪名涉及刑事犯罪。農村商業銀行職務犯罪有哪些罪名?以下是主要罪名資料: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指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非法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法釋[2001]17號)的規定,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3、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權以及利用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

4、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允諾為他人實現某種利益。該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該利益是否已謀取到,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5、數額較大及巨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條,索賄或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索賄或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

二、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1、追訴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一條,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從重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追訴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一條,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五、違法發放貸款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追訴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六、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七、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多次違規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的;

(4)接受賄賂違規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八、洗錢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提供資金帳户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九、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公民信息: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

十、職務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追訴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數額巨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佔數額在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

十一、挪用資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五條,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歸個人使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

(1)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由於銀行職員職務上的便利性過高,容易做出犯罪行為,故刑法要對其嚴格管束。有法律訴訟問題可在本站直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