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無罪辯護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怎麼處罰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224條規定,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就會立案追訴,整個傳銷資金數額在二百五十萬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會加檔量刑。

傳銷組織通常分為南派傳銷和北派傳銷,南派傳銷以洗腦著稱,通常不會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較為温和,而北派傳銷則常常以武力挾持,故而往往會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論處。

由於傳銷屬於涉眾性犯罪,打擊起來需要大量的司法資源,並且由於其形式的迷惑性,往往需要工商部門先去定性,公安機關才會主動出擊,當家人身陷傳銷組織時,我們不要想着短時間內去説服他們,而是要儘快將其帶離傳銷組織,脱險後再對其反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