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標準
擾亂市場秩序罪8.88K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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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概念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單位及其人員。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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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概念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是指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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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9條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車票、船票票面數額累計二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五十張以上的;(二)郵票票面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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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的認定
(一)強迫交易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鮮見,因此,《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為了不致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